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報考要求
消防工程師分類:
消防工程師分為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、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。
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英文分別譯為:
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
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
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:
(一)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曆,工作滿6年,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(見附件1,下同)大學專科學曆,工作滿7年,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。
(二)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者學位,工作滿4年,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,工作滿5年,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。
(三)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,工作滿3年,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,工作滿4年,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。
(四)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曆或者學位,工作滿2年,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曆或者學位,工作滿3年,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。
(五)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曆或者學位,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曆或者學位,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。
(六)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曆或者學位的人員,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。
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:
(一)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曆,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曆,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。
(二)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曆,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曆,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。
(三)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者學位,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者學位,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。
(四)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曆或者學位的人員,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。
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:
(一)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
1. 消防技術谘詢與消防安全評估;
2. 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;
3. 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;
4.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;
5. 火災事故技術分析;
6. 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。
(二)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
1. 除100米(含)以上公共建築、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、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;
2. 除250米(含)以上高層公共建築、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;
3. 單體建築麵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築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;
4.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;
5. 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。
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能力要求:
(一)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
1. 熟悉國家消防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相關規定,具有較豐富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;
2. 了解國際消防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,及時掌握消防技術前沿發展動態,能夠獨立解決重大、複雜、疑難的消防安全技術問題;
3. 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準、規範和手段,圓滿完成執業範圍內各項工作,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谘詢和評估、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準確無誤,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;
4. 具有較強的消防技術課題研究能力,能夠應用新技術成果,指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。
(二)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
1. 熟悉國家消防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相關規定,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;
2. 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準、規範和手段,及時發現和解決一般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;
3. 較好完成執業範圍內各項工作,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谘詢和評估、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真實、完整、準確,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。
注冊消防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使用注冊消防工程師稱謂;
(二)在規定範圍內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;
(三)對違反相關法律、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行為提出勸告,並向本級別注冊審批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報告;
(四)接受繼續教育;
(五)獲得與執業責任相應的勞動報酬;
(六)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。
注冊消防工程師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法律、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,恪守職業道德;
(二)執行消防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有關技術標準;
(三)履行崗位職責,保證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質量,並承擔相應責任;
(四)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聘用單位的商業、技術秘密;
(五)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;
(六)不斷更新知識,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能力;
(七)完成注冊管理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。